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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中取栗收取“介绍费”

发布时间:2019-08-22 10:26:16 来源:绍兴日报 记者 范文忠 通讯员 夏浙栋

  昨天,上虞区人民法院对上虞区章镇镇新魏家庄村原党总支书记吴建军涉嫌非法采矿一案开庭审理,上虞区纪委监委组织150多名村干部现场旁听。“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上虞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起案子虽然不大,但警示教育意义挺大。”

  去年3月的一天,吴建军将上虞至新昌天然气管道工程新魏家庄村段开挖土石方工程介绍给嵊州籍男子冯建国。双方约定,冯建国负责土石方开挖及塘渣销售,吴建军收取每吨8元的“介绍费”。此后,冯建国组织力量开始采挖土石方。去年4月初,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执法人员对冯建国等人涉嫌非法采矿进行查处,在向上虞至新昌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管理部下发停工通知的同时,将案件移交至上虞区公安分局。

  今年1月2日,上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查明,冯建国等人实际开采石方9884方,扣减前期缴纳资源费的590方,超采9294方,超采的矿产品评估价为每方35元,总计金额达32.5万余元。1月3日和4日,冯建国和吴建军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上虞公安机关刑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建国、吴建军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冯建国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吴建军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庭上,吴建军作了忏悔。他说,自己财迷心窍,利用职务影响力,将工程介绍给别人收取“介绍费”,不仅给村里的生态环境带来破坏,而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愧对党组织对他的培养和教育。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不少村干部表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这是一堂非常难得的警示教育课。作为乡村振兴的“领头羊”,村干部尤其有责任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守护一方青山绿水。

标签:上虞;吴建军;建军;非法采矿;范文忠责任编辑:陈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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