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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开出我省内河船舶 首张船舶燃油不达标罚单

发布时间:2019-08-22 07:10:52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李健

  “我愿意接受处罚,我不该贪这点小便宜啊!”浙桐乡货05818船舶船主刘某后悔地说。昨天,记者从桐乡市地方海事所了解到,桐乡市地方海事处行政执法人员近日在杭平申线屠甸航段开出了浙江省内河船舶首张船舶燃油不达标罚单。

  据了解,前几天,桐乡市地方海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平申线屠甸航段进行船舶燃油抽样检测,发现一艘船名号为浙桐乡货05818的散货船提供的加油凭证为平湖一私营加油点,随即对该船燃油进行了抽样,并送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相关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船使用的燃油含硫量超过了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所规定的含硫量上限,属于使用了不合格燃油,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6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违法程度较轻,最终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该船户介绍,因某加油站的燃油售价比较优惠,为了节约成本,船户定点在该加油点加油。船户对使用不合格燃油属于违法行为表示十分不理解,认为处罚过重。经过执法人员的解释和教育,船户认识到使用不合格燃油会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执法人员提醒,当燃油价格过低时,船户应当警惕其中是否有猫腻。最终,船户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今后将在正规加油点加油。

  据悉,为切实加强内河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桐乡地方海事部门严格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建立健全了靠港船舶燃油抽样送检制度,合理设定取样抽检比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船舶燃油进行取样检测,掌握辖区船舶燃油硫含量达标情况。截至目前,我市已对43艘船舶燃油进行了抽样送检,切实维护桐乡水域大气质量。此外,在做好常规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桐乡地方海事部门重点加强对到港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船用产品检验证书、油类记录簿、轮机日志等防污染证书、文书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各类防污染证书配备齐全,文书记载规范。同时,督促船舶选择正规加油站,使用合格燃油,每次加注燃油要如实记录在油类记录簿或轮机日志中,并保存燃油供应单证,供海事管理机构备查。

  

标签:燃油;船舶;桐乡;执法人员责任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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