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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交由个人处置偷倒者和委托方均受罚

发布时间:2019-08-08 07:23:37 来源:嘉兴日报 通讯员 杜舒佳 记者 王韶韵

  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丰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嘉钢路一公司后方空地上偷倒建筑垃圾。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即刻赶往现场。

  现场停着一辆挖土机,周围是一片刚平整过的渣土,有人准备将挖土机运离现场。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当即要求其落实整改,清理乱倾倒的建筑垃圾。 经调查,当事人周某倾倒的建筑垃圾,来自于大桥镇一家公司的在建工地。

  执法人员依据线索赶到大桥镇,找到了委托周某处置建筑垃圾的工程建设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称,虽然知道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运输、处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但还是抱有一丝侥幸。

  根据相关规定,该建设公司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周某也将被处以罚款。执法部门提醒,应谨慎选择垃圾清运单位处置建筑垃圾,一旦选择了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将面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标签:建筑垃圾;执法人员;执法大队;挖土机;中队;空地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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