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日前针对境内部分水质断面污染反弹、未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约谈了相关县、乡、村三级河长20余名,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巩固治水成果。
这也是浙江颁布实施全国首个河长制地方法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首次就《规定》中明确的河长履职情况约谈责任河长。
在温州乐清市,蒲岐镇镇级河长吴朝煜面对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的调查问询,详细陈述了其管辖的蒲岐断面所在河道水质下降情况,说明了由于沿线污水管道被道路施工挖破而致污染反弹的原因,报告了整改工作进展。
在丽水松阳县,松阳县委副书记、松阴溪河长王立武也因河道水质总磷略微超标被约谈。王立武坦言:“第一次作为河长被约谈,感到压力很大,但对我们的污染防治工作是促进。”
被约谈后,王立武立即就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和下一步河道治理计划,与同时被约谈的乡级河长、村级河长进行了讨论交流,商谈了长效管理方案。
除乐清、松阳外,丽水莲都区、青田县,温州瑞安市、永嘉县等县(市、区)的相关河长也接受了调查问询。在此次约谈中,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根据《规定》等相关法律明确的三级河长职责,进行了各有侧重的调查问询。如约谈县(市、区)级河长时,重点考察其是否及时制定责任水域治理和保护方案,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约谈乡镇(街道)级河长时,关注其责任水域治理、保护等具体任务落实情况;约谈村(社区)级河长时,重点检查其责任水域日常巡查、保洁情况。
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副主任葛平安说:“通过调查问询,督促河长履职,健全治水长效机制。”下一步,浙江还将定期不定期地持续约谈水质下降河道责任河长,推进治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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