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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浙江出台抽调人员异地督查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12 14:36:56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仲瑶卿 通讯员 朱智翔 晏利扬

  浙江在线7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仲瑶卿 通讯员 朱智翔 晏利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时表现突出、全国进口废物专项检查中成绩优异……去年以来,浙江省环保厅积极抽调环保系统人员参加多批次全国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查,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

  为进一步做好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查行动抽调相关工作,浙江省环保厅于本月发布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督查抽调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人员选派、督查履职、考核激励、服务保障等多个方面,规范管理,强化落实,切实形成抽调人员异地开展专项督查、配合做好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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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保系统人员参加全国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督查

  在人员选派方面,《办法》明确要科学制定抽调计划,建立抽调人员数据库。规定以全省11个设区市为单位,以现有环境执法人员为基数,按照“人多多抽、人少少抽、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环境执法人员占80%,环境管理和科研人员占20%”的比例,研究制定抽调人员总体计划。并且,设区市环保部门不仅要同步制定抽调人员计划,报省环保厅备案,而且还要统筹安排好抽调人员工作,收集抽调人员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业务专长、政治面貌等信息,建立抽调人员数据库。

  对于抽调计划制定后人员的选择,《办法》要求抽调人员年龄原则上要不超过50周岁,而且必须是政治可靠、信念坚定、作风正派、自律性强、业务过硬的骨干人员,具体由派员单位综合考量督查需要和个人条件来定。另外,省环保厅还会通过开展培训、召开经验交流会、组织抽调人员代表介绍督查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等形式,提高抽调人员能力素质。

  严格人员选派是规范管理督查抽调的第一步,更为关键的是要让抽调人员根据要求全面高效地做好督查各项工作。为此,在督查履职方面,《办法》明确了督查中各项工作要求,强调抽调人员要以小组为单位,实行组长责任制,把参与督查作为生态环境部环境执法大练兵现场实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做好与被督查地方沟通的基础上,将练兵意识体现贯穿在整个督查行动中,以练兵的标准和要求检查每一家企业,调查处理交办每一个问题。

  在考核激励方面,《办法》提出,省环保厅在把人员抽调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市环保局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外,还将会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争取对生态环境部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给予记功奖励。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遵照《办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规范管理,统筹兼顾,全力做好人员抽调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标签:督查;抽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省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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