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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三个环境执法“首次”案例 监管领域进一步扩展

管天管地管水 杭州今年上半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87件

发布时间:2018-07-05 11:40:32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季建荣

  浙江在线7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季建荣)今年以来,杭州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以“蓝天保卫行动”、“护水斩污行动”、“清废净土行动”三大系列专项执法攻坚行动为主线,以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为重点,对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行业、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杭州湾涉氮涉磷企业以及高污染柴油车等重点行业、区域、领域开展专项精准执法。

  截至今年6月底,杭州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通过群众举报、信访分析、日常巡查、在线监控等方式发现并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687件、罚款3456.06万元。据统计,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件,刑事拘留13人,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8件,行政拘留15人。共实施查封扣押38件,停产限产11件。

  在687件环境违法案件中,违法的类型有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废水超标排放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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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首次”彰显执法力度和深度

  除了持续关注工业污染源之外,杭州市、县(市、区)环保局还将环境监管领域拓展到与公众息息相关的生活源,多个“首次”案例彰显环境监管执法的力度和深度。

  在今年5月开展的对全市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等油气回收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中,环保部门现场检测发现杭州中油储运公司3辆汽油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该公司被余杭区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被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这是全省首次对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不合格的处罚。

  又如今年5月10日,杭州市环保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在现场开展道路执法过程中,发现浙AA06L2(蓝色号牌)轻型普通货车经现场检测尾气排放不合格,杭州市交警部门和环保局分别依法以“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对这辆超标排放机动车驾驶员或车主实施处罚。这是杭州市首次由两部门分别对超标排放机动车驾驶员或车主实施“双处罚”。

  而在企业环境违法方面,杭州芯聚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擅自增设一台波峰焊和一台回流焊,且未经验收即投入。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杭州芯聚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决策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单位拟处罚款合计人民币2124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章某某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标签:杭州市;彰显;执法;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挥发性有机物;杭州市环保局;超标排放;环保部门;环境执法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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