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22日向媒体公布了2019年7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7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0-11.9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7.4吨/平方千米·月,同比持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晋城、济宁、长治、德州、菏泽、滨州、淄博、新乡、开封、濮阳、安阳、邯郸、北京、郑州、保定、沧州、石家庄、邢台、廊坊和济南等20个城市降尘量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焦作、衡水、唐山、太原、阳泉、天津、聊城和鹤壁等8个城市降尘量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鹤壁市降尘量最大,达11.9吨/平方千米·月。
7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0-11.8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5.8吨/平方千米·月。其中,三门峡、渭南、洛阳、铜川、西安、临汾、咸阳、运城、宝鸡、吕梁等10个城市降尘量小于等于9.0吨/平方千米·月;晋中市降尘量达11.8吨/平方千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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