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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代表到浦江交流经验

城镇垃圾分类如何突围?

发布时间:2018-09-06 06:47:23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邓国芳 黄珍珍 县委报道组 洪建坚

  浙江在线9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邓国芳 黄珍珍 县委报道组 洪建坚)不久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组织下,福建、江西、贵州、海南等4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代表们来到浦江县,参观考察当地的城乡垃圾分类情况和制度体系建设,并开了一场“头脑风暴”交流会。

  这场交流会传递出若干鲜明信号:浦江的垃圾分类经验,将率先被这4个试验区吸收和推广,从而为全国各地的垃圾分类工作提供示范和借鉴。与此同时,我国的城市垃圾分类,也将从长达18年的探索推行阶段,加快步入强制推行阶段。

  浙江垃圾分类的经验始于农村,而今全省各地正加快向城市推进。作为这项工作的先行先试之地,浦江率先交出一份成绩单:截至目前,垃圾分类已覆盖城乡,全县建成16座生态处理中心、18座阳光房,日处理会腐烂垃圾约200吨,垃圾减量率达50%以上;年回收可利用垃圾12.78万吨,实现经济效益6000多万元。

  从农村到城市,垃圾分类会碰到哪些难题,该从何处入手突破?强制性的垃圾分类,又要怎样的制度构架来支撑?从这场“头脑风暴”中,我们努力找寻答案。

  从农村到城市

  六大难关须攻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福建、江西、贵州、海南等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但这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扯到方方面面,究竟该从何处突破?

  “浦江县的经验,既有城市又有农村,非常具有典型意义和好的借鉴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司长任树本说,之所以选择在浦江开交流会,是因为这里浓缩着垃圾分类浙江经验的精华。

  近年来,浙江垃圾分类以“农村包围城市”之势,向全省不断铺开和覆盖。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魏斌聪介绍,2015年初,该县开始试点推行城区垃圾分类,“城区与农村的差异很大,这个过程中,不少农村经验可供参考,但也遇到了很多困难。”

  回望3年多的探索,魏斌聪总结认为,至少存在六大差异和困难。首先,农村是“熟人社会”,邻里之间相熟,大家都要面子,不愿当落后者。但城区是“生人社会”,即便生活在对门,也可能互不相识,没法靠“熟人社会”的管理方式去推动垃圾分类。“第二,与农村相比,城区的情况复杂多了。不仅有各种类型的住宅区,还有大型商场、沿街商户,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发区等,各个单位的垃圾情况截然不同,比如医院还涉及危废垃圾的处理。”魏斌聪说,随之而来的,便是第三个难点:“农村就是农民,但城区既有本地居民,也有外来人口,垃圾分类主体的不同,我们工作方法也得相应不同。”

  在向城区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过程中,魏斌聪还发现,居民与农民的作息方式也截然不同,白天基本不在家,也不太产生垃圾,但一到晚上,住宅小区的垃圾量会猛然增加;日常管理中,农村垃圾分类可交给乡镇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来具体实施、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党员联系农户的方式十分管用,但到了城区,由于分类主体密集庞大,社区干部管不过来,而物业又往往“下不了手”。“最后一大难关就是,农村垃圾成分相对简单,除了剩菜菜叶,其余大多是生活用品的外包装,但城区垃圾还有沙发、家电等,尤其随着外卖的兴起,锡箔纸这类垃圾的产生量急剧增加。”魏斌聪说。

  摸清这六大难关后,浦江县以县城的浦阳街道中山社区为试点,打响了垃圾分类从农村向城市挺进的“突围战”。

  从试点到推开

  全民参与是关键

  中山社区是一个典型的城市社区,不仅有高层居民楼,还有沿街林立的商铺、商场、企业,主体类型多样,垃圾产生量大。浦江人认为,如果能在这个地区获得突破,那么在城区推进垃圾分类,就不再是难事了。

  在城区推行垃圾分类时,浦江延续了“二次四分法”的农村经验,即先把垃圾分为“会烂”和“不会烂”——“会烂”的送去处理中心发酵堆肥;“不会烂”的再分为“可卖钱”和“不可卖钱”的,“可卖钱”的回收处理,“不可卖钱”的进入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处理,有毒有害的进行特殊处理。

  垃圾分类能否成功,源头收集的环节十分关键。魏斌聪说,他们从“如何收”开始破题,在反复宣传、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仅一个中山社区,就出现了上门收集、自行送达、以桶换桶、“垃圾驿站”等四种不同类型的垃圾收集办法。

  如小高层的生活垃圾,由居民先分好,再由保洁人员上门收集;针对高层住宅楼,则在每栋楼下设各色垃圾桶,规定早晨特定时段,居民可将垃圾带下来,按要求分类投放,投放点装有摄像头,并由社区或物业人员值班监督;面向企业和商场推行时,则采取“以桶换桶”的办法,只有分类正确,环卫人员才会及时换桶;在部分小高层,他们还尝试设立“垃圾驿站”,即在楼下给每户家庭设“垃圾邮箱”,如房号402的就投放至402“垃圾邮箱”,对号入座以便社区人员检查监督,确保每户都能正确分类。如此细致的程度,让外省代表连连感叹:“浦江真是把垃圾分类工作做到了极致。”

  “城区推广垃圾分类的确困难很多,但庆幸的是,农村垃圾分类多年的实践和成效,激发了全县人民爱护环境的主人翁意识。早在2014年,就有不少居民写信给县政府,强烈呼吁在城区实施垃圾分类。”浦江县县长丁政认为,某种程度上,是农村垃圾分类倒逼了城市垃圾分类的推开。

  中山社区试点成熟后,浦江又随即在全县党政机关、学校、医院、街面等四个代表单位和区域,深入推广实施垃圾分类。这个过程中,浦江县人民医院探索出区域分拣和双重监督等方法,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时时有监督、天天有检查,成为当地垃圾分类的楷模。

  医院属于公共场所,人流密集,垃圾量大且品种繁多,是垃圾分类工作最难推广的单位之一。但当人们迈进浦江县人民医院的这一刻,他们手中的垃圾就已受到该院垃圾分类监督员的全方位监管。医院相关负责人说,医院的200余名党员干部以及共青团员,均担任垃圾分类监督员,他们轮流值守,劝导人们正确分类垃圾,帮助保洁员分拣,从而确保垃圾分类到位、不留死角。

  这场“垃圾革命”行进至今,浦江全县20个社区、15万常住人口中,垃圾分类已覆盖98%的区域,正确率达90%以上。

  从自治到法治

  强制分类渐落地

  今年4月中旬,浦江县仙华街道一家超市的店主张某,收到了当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出的一张200元罚单,原因是没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在此之前,检查人员发现,该超市门口“会腐烂”垃圾桶中,有塑料瓶盖等不会腐烂的垃圾。“垃圾分类要确保常态长效,必须走法治化之路,尽快步入强制推行阶段。”魏斌聪说。

  浙江早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在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加快构建相关的制度体系。

  今年4月1日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首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任和义务,违者不仅面临处罚,其行为还可能被记入信用档案。办法施行后,对不按照规定分类的行为,可对居民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关处罚可作为失信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

  在农村垃圾分类上创出丰富经验的金华市,通过完善法制建设,加快了强制分类的步伐。今年6月5日起,《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就在该条例实施的当天,浦江县白马镇一户姓贾的肉铺商户,由于没有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收到了一张20元的罚单。“我们知道,任何法规实施时,人们都有个接受过程。”魏斌聪说,“几十元的罚金不多,无非是想告诉人们,农村垃圾乱丢,也是违法的。”

  从自治到法治,浙江垃圾分类逐渐走向纵深。交流会上,任树本多次表示:“这次来浙江浦江,收获真的很大。”


标签:垃圾分类;浦江;浙江;试验区;分类;农村垃圾责任编辑:季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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