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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行为整治推动文明创建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8-07-06 10:13:18 来源:今日象山 记者 郑勤

  7月5日,象山县创建办会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走上城区街头,对电动自行车载人、开车打电话、商家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整治。

  上午9时许,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在靖南大街、天安路、来薰路等路段巡查时发现,主干道路面较为干净整洁,但公交站台、绿化带等处仍有市民随手丢弃的矿泉水瓶和白色垃圾。路段上的大部分商家文明经营意识得到提高,但也有部分早餐店占道经营,几家商铺把拖把、扫帚、泡沫箱、纸板等物放在店外过道,影响整体的市容环境。对此,执法人员逐一入店进行了劝导,并帮忙清理了门前闲置物品。

  电动自行车载人行为有所“回潮”。记者跟随交警在靖南大街与天安路口蹲点执法时,半个多小时就处罚了此类不文明行为10起。此外,开车玩手机行为也时有发生,驾驶人胡某、俞某等4人就因在行驶过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9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9时40分许,车牌号为浙BX7**6的车辆,由于在靖南大街路段不按规定临时停车被罚款50元 。9时48分,在靖南大街与来薰路交叉口处,车牌号为晋BSQ**6的小型轿车,因为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以罚款100元、扣3分的处罚。

  不文明行为整治推动文明创建常态化。据县创建办介绍,近年来,随着《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落地实施,我县城区不文明行为整治已进入常态化。除了每月固定的一次联合行动外,创建办还积极落实开展“联管四区六街,共创文明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月一主题”、线上线下互动式“不文明行为曝光”等活动,通过在网上发起“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有奖征集”和“文明创建大家谈”、在《今日象山》设立“曝光台”专刊等方式,倒逼市民转变行为习惯,形成全民共创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

标签:文明行为;文明;执法人员;电动自行车;商家;靖南大街;整治;开车;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公安局;文明城市责任编辑: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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