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方某某,3月2日在柯岩街道永进拆迁地块偷倒垃圾,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柯桥区柯岩街道的方某某在当地媒体上公开刊登“道歉书”,表示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详见3月9日《绍兴日报》)
让偷倒垃圾者公开登报道歉,既可以让偷倒垃圾者吸取教训、不再重犯,也能对更多的人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值得点赞。然而,囿于法律的因素,让偷倒垃圾者公开登报道歉,目前还很难成为常态。是否公开登报道歉,不仅取决于执法者,更取决于偷倒者。成为绍兴首次的柯岩街道这一做法,是在当事人自愿原则下进行的,这能否成为一种强制措施,或者成为罚款等处罚手段的替代选择,需要法律界人士进行探讨,也需要法律加以明确。
除了加强执法之外,如何让垃圾倾倒方便一些,尤其是个体倾倒垃圾方便一些,也需要更好的探索。这与严格执法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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