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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出台指导意见巩固提升达标小城镇整治成果

整改后核查验收不通过实行一票否决

发布时间:2018-02-25 09:01:40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孔越 通讯员 张国强

  不久前,2017年度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省级考核结果正式出炉,465个小城镇考核达标,我市29个小城镇位列其中,南湖区凤桥镇、秀洲区王店镇等7个小城镇更获选省级样板。新的一年,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再次吹响集结号,除了力争所有小城镇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对已达标的小城镇也制定了《关于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达标小城镇整治成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找准“扣分点”限期整改销号

  “已达标的小城镇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不同程度存在对标整治未完全到位、脏乱差问题未彻底根除、环境状况不平衡等问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需要继续巩固和提升。”市整治办相关负责人说,各小城镇要把省考核组的“扣分”当作新的动力,把群众的意见当作新的鞭策。

  站在新的起点,全市29个达标小城镇将对省考核组在现场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梳理,并举一反三,对照省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全域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薄弱项,找准“扣分点”,确保问题短板全面无漏。各小城镇还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按照“一加强三整治”要求,分类列出问题清单,并逐项研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销号。

  此次《指导意见》要求2017年达标小城镇的管理类问题在3月15日前完成整改,建设类问题原则上要求4月底前完成整改。市整治办将对达标小城镇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并将核查验收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若核查验收不通过的,视作未达标,实行一票否决。

  软硬兼施

  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

  巩固提升达标小城镇整治成果的关键在于如何深化推进和长效保障。

  此次《指导意见》指出,各达标小城镇除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确保按计划完成整治项目建设任务外,还要按照全域整治要求,重新梳理一批整治项目,重点实施背街小巷、居住小区、镇郊村环境质量提升工程,推进镇间道路及其沿线田间地头环境整治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小城镇环境整体形象。同时,要在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人居环境的期盼,积极实施环境质量反差较大区域和整治规划区周边区域的整治项目建设,新建或改建一批道路交通、公园绿地、停车场、农贸市场、公共厕所、文化中心等项目,进一步增强城镇基础设施功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要加快将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利用拆后土地、闲置国有资产等资源,规划建设具有较强承载力、聚合力、竞争力的创业创新平台,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因地制宜培育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和新动能培育,实现美丽环境与美丽产业的互促共进。

  记者了解到,在过去一年多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已达标的29个小城镇探索出了一系列城镇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创新举措,如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纳入网格化管理,采取“大管家”模式鼓励有资质的国有企业及专业公司承接环境卫生、城镇秩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和养护任务,聘请“驻镇规划师”、“驻镇文化策划师”、“驻镇养护师”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充实小城镇管理力量,探索“乌镇管家”、“店当家”、“商家联盟”等群众自治管理模式……新的一年,这些经验将进一步深化和推广,从而更大程度发动全社会力量共治共享。


标签:小城镇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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