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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新尝试

生态环境与公安部门协同,四家外地产废企业签署协议赔偿三百二十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9-07-04 11:23:35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 晏利扬 通讯员 裘玮

  一场长达一年之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拉锯战终于落下帷幕。近日,浙江省舟山、金华等地的4家产废企业先后与绍兴市生态环境部门签署总计32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这起绍兴市越城区首例由生态环境及公安两部门协同办理的非法处置危废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节圆满完成。

  1600余吨危废,近40名犯罪嫌疑人

  去年4月,越城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联合对位于鉴湖街道栖凫村内胡家良防水材料加工作坊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发现该作坊通过上家向上游产废企业非法收购危废,再利用收购来的废焦油制作非法防水涂料牟取暴利,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经查,该案涉危废数目巨大,总计达1600余吨。截至2018年8月,近4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恰逢此时,越城区根据绍兴市在全省率先实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结合实际出台了《绍兴市越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过程中如何鉴定、评估、索赔的相关问题。

  这一新办法的出台,为这起涉及4家上游产废企业,且涉案人数众多的复杂案件带来了制度上的行动指南。

  生态环境部门及第三方的专业性与公安部门的强制执法优势互补

  为加快推动案件进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越城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公安分局首次联合办案,针对此案展开了鉴定和取证工作。

  据越城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过去探索实践中,由于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执法部门及第三方(检测公司、环保专家)等会对鉴别的程序、范围存在不同的看法,特别是在当事人不予配合甚至利用执法部门对工艺的不熟悉来干扰调查时,往往会造成检测结果无法印证危废属性的后果。

  针对此案,越城区选择联合执法,将生态环境部门及第三方的专业性和公安部门的强制执法结合起来,形成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减少双方分歧,降低办案难度。但由于4家产废企业都在外地,取证难度较高,加上需要对生态环境损害程度、4家产废企业赔偿费用数额及占比等内容进行鉴定评估,这就导致后续工作耗费了较长时间。

  今年6月,经过科学认真评估鉴定,最终明确4家企业需向绍兴市赔偿总计321.3万元生态环境赔偿款。

  该负责人表示,“胡家良非法处置危废案”对今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着至关重要的借鉴意义,也为打击企业非法处置危废找到了新的突破口。接下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赔偿意见书和赔偿协议对案件所在地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 点评

  胡家良案的三点启示

  王玮

  绍兴市越城区新近依法办理的这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有诸多亮点值得一说。

  首先是执法人员有很强的办案意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2018年起在全国试行至今,一些地方的案件数量还是上不来,究其原因,主要这些地方对办理此类案件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没有案件的数量,又何以积累经验,到2020年实现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目标。

  其次是注重在改革中推进法治。光有办案意识还不够,对什么情形下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实践中不少地方心存困惑。越城区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涉嫌污染环境罪,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胡家良案中,有40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这些人用非法收购的废焦油制作非法防水涂料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这些情形完全符合启动程序规定。

  再有就是学会借助公安的力量办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对违法企业的索赔,稍有不慎便有引来诉讼的风险。在当前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更需要办案人员提高证据意识,拿出完整的证据链条,而这些,非常需要公安部门强制执法权的配合,形成办案合力。

标签:生态环境;绍兴市;损害;赔偿;越城区;赔偿制度;家产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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