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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补偿”

南湖区案例入选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17 09:25:20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张佳丽 通讯员 沈韩艳

  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文《关于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的通报》,通报了12件案例为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南湖区李某某等3人非法处理危化品案入选。

  在2021年3月18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某废塑料粉碎清洗作坊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作坊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内,现场采样分析显示河水重金属总铜、总锌超标。

  同年4月23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委托浙江省环科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此案进行鉴定评估。根据鉴定意见,该场地的土壤和周边河流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需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41万余元,目前实际赔偿款项已全额到账。

  本案中,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接到线索后,及时与区检察院、区法院、评估鉴定单位取得联系,提前介入案件,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取证,听取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两次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邀请公、检、法及区财政、生态损害评估鉴定单位等,针对疑难问题进行深入交流讨论,共同研究明确工作开展方案,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实到位提供了重要支撑。

  因该案涉及到个人涉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又了解到当事人的赔偿能力较弱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工作人员积极通过查找其他方式来分担赔偿金额,最终确定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确保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到位。

  处罚并不是生态损害赔偿的意义所在,完成生态环境修复,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才是最终落脚点。2021年11月份,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涉案河道污染情况进行治理,主要措施有河道清淤、底泥改良、种植沉水、挺水植物和投放水生生物,工程于2022年3月份竣工并完成验收,后期由属地村委会加强管理,确保河道不再被污染。

  近年来,南湖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接下来,南湖区将持续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补偿”机制,营造人人重视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标签:生态环境;嘉兴市;南湖区;浙江省;全省生态环境责任编辑: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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