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即时报 正文

解电动车车主后顾之忧 新能源车险27日正式上线

发布时间:2021-12-24 09:34:02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 林迎颖

  新能源汽车正式迎来自己的专属保险。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新能源车主盼望已久的专属保险终于落地。根据新能源车险相关工作安排,各大保险公司将于本月26日20:00开始进行系统升级,27日0:00正式开启新能源条款相关服务,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将统一适用该条款进行承保,车主们关心的电池、自燃、充电等风险将纳入到保险范围里。

  记者从温州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各保险公司正着手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待验收通过后,将进行系统切换,正式上线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产品。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正在高速发展,新能源汽车产销快速增长,其风险特征与传统燃油车有很大区别。新能源汽车以动力电池作为储能装置,车辆辅助设备延伸至充电设施。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还存在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构成新的风险因素。对于这些风险,需要进行产品创新,在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上实现升级换代。

  目前,新能源车和燃油车使用同样的车险条款,占到车辆成本一半的电池却不在保障责任里,出台专属条款备受期待。针对“用电安全”“火灾事故”等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部负责人陈咸淳称,专属条款明确,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责任涵盖了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使用”范围还包括了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可以说新条款的保障更周全。

  据介绍,电驱动、电池和电控系统是新能源汽车核心的技术与部件,俗称为“三电”。专属条款出台后,填补了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风险的保险空白,同时免除电池衰减带来的风险以及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新能源车损失的风险。此外,专属条款针对自用充电桩还开发了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和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前者需要投保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后者则需要投保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标签:新能源汽车;充电;条款;保险;电池;保险公司;损失保险;新能源车;风险;动力电池责任编辑:钱华良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图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