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都高度重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很多地方党政“一把手”都对整改情况亲自抓、亲自问。但是,有些问题的整改,现场去看时,厂房拆了,设备没了,电也断了,原料清理了,以为是整改到位了。可实际上,个别污染企业受利益驱动,利用原来的设备和工艺,在别的县区或乡镇选址建厂“换点污染”。
这种现象值得警惕,需加强管控,严防问题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换点污染”。真正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全方位监督整改过程。不能只看交办的点位整改结果,还要对生产设备处理、生产原料清理、污染物处理等跟踪到位,严防落后工艺设备换点使用,污染物不经处理拉走倾倒。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系统。建立环境违法处理信息系统,把违法企业名称、工艺设备、法人代表、处理结果等纳入系统,各地在项目审批中可以随时查询,快速掌握信息,严防污染企业进驻落户。
三是延伸监管触角。农村地区偏僻,缺乏环境监管机构,违法倾倒污染物往往在农村发生,一些“散乱污”企业也向农村转移,导致农村环境问题时常发生。为此,应延伸监管触角,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污染项目、偷排偷放、非法倾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问题线索,让污染企业“换点污染”寸步难行。
四是严格环境执法。对逃避监管、违规建设生产的企业,尤其是虚假整改、“换点污染”的项目,应从快从严予以打击,公开曝光,并纳入社会诚信系统,在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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