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面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黑名单制度,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失信情况进行记录、公示和预警。
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规范案件委托受理,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作,严肃查处以非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对于存在违规收取高额费用、无故拖延鉴定期限、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鉴定委托、与有关人员串通违规开展鉴定等不良执业行为,或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行为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纳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给委托人,在委托前进行警示。
目前,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111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2500多人。据了解,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高曾经是制约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瓶颈”问题。此次发布的《通知》要求,每个省份原则上至少报送1家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检察机关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通知》还明确,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情况下,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依规开展鉴定活动,出具鉴定意见,未预先收取的鉴定费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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