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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推进美丽大花园建设

发布时间:2019-06-01 11:29:14 来源:衢州日报 作者 柯兰

  生活垃圾分类既是民生关键小事,也是社会发展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保障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我市作为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如何通过地方立法来破解“垃圾围城”,打造美丽大花园,已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

  衢州垃圾分类处理的基础性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有方案、有制度、有实践、有创新,为地方立法提供了有效支撑。借鉴国内外好的经验做法,我市可适时启动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切实用法治方式破解“垃圾围城”问题。

  科学界定垃圾分类标准。立法时,可结合衢州实际,按照“城乡居民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办公生活区、公共场所、重要道路沿街商家5个全覆盖”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实行农村垃圾“可腐不可腐”、城市垃圾“干湿两分法”等分类措施,让分类更加便于居民投放、更加便于回收处置、更加便于监督管理。在明确类别的基础上,对分类、收运、处理环节相应作出规范。

  建立健全源头减量机制。立法中,要建立生活垃圾“减量激励、超量制裁”机制。对餐厨、商售、居民等方面垃圾减量作出原则性强制规定,促进各主体落实源头减量责任义务,促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大中小学校食堂、餐饮企业落实节约适度、绿色餐饮消费模式,减少餐厨垃圾的数量;促使商售系统从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实现垃圾减量;促使社区及居民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标识,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智能化管理,推广二维码、互联网+等智慧垃圾分类模式。

  明确垃圾分类投放责任。要明确“公家大户”“店家商户”和“千家万户”的主体责任,制定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通过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科学推进责任传导,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落到实处。作为“公家大户”的政府部门、学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企业是垃圾产生的大户,鼓励带头示范,率先完善分类设施、落实管理制度、提高分类质量、开展公示排名。餐馆饭店、超市商场、农贸市场、水果商铺等“店家商户”是垃圾集中产生场所,具有较好的分类条件和较大的减量潜力,要严格落实分类投放、分类运输举措,打通资源利用渠道,确保分类有质效、减量见成效。“千家万户”既是生活垃圾的产生者,也是垃圾分类成败的决定者。要在致力于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让广大群众参与进来上有新举措,不仅注重垃圾分类覆盖面,更注重提升垃圾分类的准确率,做深做细分类宣教、发动引导、分检巡察、奖惩配套等“软指标”,逐步帮助千家万户养成垃圾分类习惯,确保每家每户“愿意分、正确分、长久分”。

  明确资源化利用标准规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发布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明确回收规范、利用指引等事项,并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定期公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信息;鼓励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扶持政策,明确规范财政性资金支持、税收优惠、跨区域处置环境补偿行为,建立健全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多方协同的回收再利用体系;要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引导生产企业建立废弃产品新型回收体系,支持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快递企业回收废弃包装、废陶瓷、废家居等。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科学处置体系。要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以及资源回收利用各类专项规划,优化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布局,升级改造收运设施,提高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标准,规范作业流程,建立分类收运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范围全覆盖。要培育处置体系产业化发展,明确生活垃圾处理产业的准入条件、监管标准、扶持政策,吸引和鼓励有担当、有实力的企业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一体化全产业链发展。

 

标签: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垃圾责任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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