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进行修复后可从宽处理是“花钱买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14日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写入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目的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而是修复社会关系,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在办理刑事污染环境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积极赔偿、出资修复的话可以在量刑上予以考虑,这是否为花钱买刑?
张志杰指出,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进了刑事诉讼法。这是法律明确的规定,作为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来办案。
“惩罚犯罪,目的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而是修复社会关系,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张志杰说。
张志杰指出,检察机关对认罪悔罪,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逮捕阶段,依照法律可以不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让当事人主动采取修复生态的行为,既是对他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又是对社会的积极引导。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而是让生态得到修复,让江湖之水依然清澈,让蓝天永远存在,这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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