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环境执法人员对台州华迪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供图
“你们定型机喷淋循环水未及时更换,影响了废气处理效果,致使车间内废气弥漫、异味刺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责令你们立即整改。”2019年的元旦假期刚过,浙江省绍兴市生态环境部门就组织开展了“夜鹰一号”执法行动,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突击夜查。
保持环境执法高压,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这在浙江省已是常态。2018年,浙江以打造最严执法省份为目标,不断深化环保与公检法联动机制,持续创新环境执法机制手段,连续开展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113件,罚款10.79亿元,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4件,行政拘留402人,刑事拘留556人,最严环境执法省份再次交出亮丽答卷,多次获得生态环境部的通报表扬。
近日,生态环境部再次专门发文,通报表扬浙江不断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创新监管执法手段,查办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树立了榜样。
环保与公检法联动机制
不断深化
“江南镇一废弃厂房内存放有大量危险废物,8名工人中毒。”2017年7月2日晚,接到群众举报后,杭州市桐庐县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兵分两路,一路迅速开展危险废物安全收储应急处置工作,一路马上联合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经查,潘某为谋取利益,从山东省泰安市某化工企业购买危险废物——含镍废催化剂27.52吨,向山东省一家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购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联系无运输资质车辆将上述含镍废催化剂从泰安市运输至桐庐县,拟高价倒卖。为提高镍含量,潘某找来8名工人对含镍废催化剂进行沥干分装,因其中含有毒挥发性溶剂,导致工人中毒。
2018年3月,在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的联合联动下,涉案人员潘某、裘某及山东省某危废处置单位负责人崔某、隋某等6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0个月,并处罚金。两名驾驶员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和两个月,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正是得益于环保与公检法联动机制的不断深化。”浙江省环境稽查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打造最严环境执法省份,浙江的脚步从未停歇。
2012年,原浙江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启动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协作,同时成立省公安厅驻原省环保厅工作联络室,并将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列入对各市公安局的考核。
2013年,浙江全省公安机关对应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河长”,同步配套设置“河道警长”。
2014年,原浙江省环保厅又和公检法部门联合出台《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浙江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程序》《浙江省涉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形成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调查取证、移送等工作规程和多个会议纪要,并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公安联络机构全覆盖。
2017年,省检察院驻省环境保护厅检察官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挂牌,浙江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层面环保与公检法机关联络机构的全覆盖。
2018年,浙江以“省”推“市县”,从上到下,率先做到省市县三级环保与公检法机关联络机构全覆盖。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建立联络机构,是一个不断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的过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单锦炎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严惩重罚制度”,在当前环境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在总体制度设计和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强化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基本共识。全省公检法驻环保机构挂牌全覆盖,就是严惩重罚环境违法犯罪的“利器”。
环境执法机制手段
持续创新
“这家企业昨天晚上的在线监测数据有问题,怎么会有时候突然这么低?”2018年8月16日,宁波余姚市环保局在线监控网络巡检人员在日常巡检中发现,宁波某纺织公司8月15日夜间部分时段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偏低。
带着疑问,巡检人员马上调取了这家企业视频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8月15日20时52分,有不明人员进入公司在线监控机房,往氨氮分析仪的前置水箱内添加不明物质后离开。
“有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重大嫌疑。”于是,巡检人员立即上报,余姚市环保局执法部门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这家企业为降低氨氮在线监测数据,在氨氮分析仪前置水箱中添加氨氮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其废水中真实氨氮浓度为24.3mg/L、总氮浓度为40.5mg/L,分别超标2.43倍和1.35倍。据此,余姚市环保局责令这家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18万元。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又移送至余姚市公安局侦办。目前,企业负责人已被刑事拘留。
安排专职人员巡检在线监控网络,建立巡检记录报告机制,依托在线监控系统开展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事实上,如今这样的创新监管方式不只在宁波,在浙江全省均已全面铺开。
浙江省环境稽查总队相关负责人说:“和这起案子一样,我们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查处的案例还有很多。”
多年来,浙江持续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改造自动监控设施站房门禁系统,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对人员出入情况进行视频记录;在重点排污企业、重点区域安装7500路视频监控,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的形式,由专业人员对监控视频和在线数据实时查看分析,及时发现违法线索。
2017年以来,全省共查处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案件44起,行政、刑事拘留49人。其中,2018年共计开展在线监控超标调查4588家次,发现违法案件立案40起,共计罚款870余万元,精准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除了创新推进非现场执法模式,提高监管执法科学性、针对性以外,浙江生态环境部门还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为指导,积极推进环境监管执法方式转变,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确定11个联合抽查事项,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大幅提升监管效能。
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连续开展
“选择在春季展开执法行动,正是要在重点时段主动出击。”2018年初,浙江组织开展了 “蓝天保卫”1号专项执法行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围绕春季大气污染高发期,以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为重点,覆盖水、固废(危废)、建设项目等多个方面。
在台州临海市,一家废铁炼钢企业将污水直接排入厂区内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土地,不仅形成大面积水塘,而且超过50亩的土壤表面沉积了一层厚厚的污泥。经检测,厂区内水塘水质呈强碱性,企业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随即介入调查,立案查处。
“既要查大问题,也不放过小问题。”一名环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并不存在“抓大放小”,对每一个环境隐患排查到位,才能保证生态环境的健康运转。
在衢州常山县的一家水泥厂,执法检查组发现企业对重大污染源的防范虽无疏漏,但有几十万吨的钢渣露天堆放,堆积面积较大却无遮挡措施,一旦刮风下雨,极易导致扬尘或水污染问题,是潜在的环境隐患。
“由于钢渣堆放后表面一层迅速凝结成块,我们认为产生的扬尘很少,没能引起足够重视。”这家企业相关负责人严伟云表示,会尽快拿出方案,在短时间内完成钢渣堆场的覆盖工作。
查破违法案件,排查环境隐患。浙江此次“蓝天保卫”1号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发现101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其中立案查处12家。
“包括这次执法行动在内,2018年浙江还连续开展了秋冬季省级专项督查暨环境执法实战练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打击固废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和‘护水斩污’‘清废净土’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总队长竺恒峰说。
全省专项行动接二连三,各地结合本地工作开展的执法检查也如火如荼。如,台州2018年开展了机动车检验机构执法检查。行动中通过突击检查、现场检测、调看视频等方式,查处的一汽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还被生态环境部作为典型案例通报表扬。
用严格的执法,换一座美丽花园;用长效的监管,换一片绿水青山。“在省市县三级公检法环联络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要通过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深化环保与公检法联动协调,建立长效机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方敏表示,2019年,浙江将继续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规范提升执法监管,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通过持续打造最严省份,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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