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水利局严厉查处了一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填河案件。
经查,凤山街道某村民在和山浦同光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填河,填河面积约300平方米。为此,市水政监察大队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参照《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了处理,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河道原貌。当事人在水政监察人员的教育下,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恢复了河道原状。
据悉,2018年以来,余姚市进一步做好河湖执法工作,注重日常巡查,降低执法难度。据统计,去年,水利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134人次、车辆1362车次、船只902航次,巡查河道长度7420公里,巡查水域面积(水库)2018平方公里,现场制止违法行为23次。同时,严格创建标准,巩固创建成果。按照省、宁波市要求,去年余姚市确定了陶家路江等5条河道“美丽河道”创建任务,总长度41.48公里。为抓好这项工作,水利部门及早谋划,召开“无违建河道”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布置相关工作,确保工作落实落细、有效推进。目前,余姚市已全面完成2018年度创建任务。此外,加大处罚力度,维护水事秩序。在执法过程中,水政监察人员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据统计,一年来,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33起,拆除违章建筑2726.5平方米,恢复水域面积约1149平方米,有力地维护了正常水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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