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领导13次批示、所有市县专题部署、地方领导纳入考核、每月专刊通报进展、专业部门督促……
为打赢这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战役,福建省构建“立体式”作战格局,调动多方积极性、落实多方主体责任,打赢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工作的这场“战役”。
截至11月7日,全省137个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共完成整改127个,完成率93%,另有14个问题正在组织攻坚,预计11月25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省级层面:高度重视 压实责任
对于中央部署的此项工作,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列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内容,省委书记、省长及省政府分管领导先后13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水源地问题整改,用最严格的标准和措施确保水源地安全。
为保障水源地问题整改工作的高质高效进行,福建省创新思路,积极发挥督导工作的“指挥棒”作用。137个饮用水水源地问题,被全部纳入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切实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同步落实,倒逼水源地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地方政府:积极行动 落实主体责任
有了省委、省政府的顶层设计,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据统计,福建省所有市、县(区)党委、政府均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部分市、县(区)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亲临现场指挥清理整治,大力推进水源地问题整治。
为让各地党委政府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重点,福建省每月还通过《八闽快讯》(专报件)将未完成整改的饮用水源地问题清单向九市一区党委政府通报,让他们切实做到问题“心中有数”、措施“一清二楚”、进展“一目了然”。
专业部门:责任“承包” 逐一指导
水源地整治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性,基层在整治工作中难免遇到各类难点问题。因此,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水利厅建立了问题反映响应、多层次会商、水源地整治“包保”协调、联合督查等4项工作机制。为做到及时回应解答,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对难点问题每周进行一次联合会商,分析研判,提出对策。针对存在的标准把握不准、责任分工不明、施工进度偏慢等问题,两厅联合协作,进一步厘清思路、统一标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据了解,7月以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了3次全省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推进视频会和1次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现场会,通报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展;两厅主要领导结合工作调研,先后赴6个地市协调指导整改工作,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分管厅领导先后3次带领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赴宁德等8个地市,现场查勘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进展,督促各地切实加快整改进度;由处级领导带队的5个督导组,持续开展现场督导,逐一对标核查、会诊、督促,为整治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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