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盐县在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期间,严肃查处了一起未依照批准的取水量超量取水的违法案件。据悉,此案件系海盐县首例超量取水案件。
8月29日,海盐县水利局接到情况反映,该县某材料有限公司超过批准的取水量取水。海盐县水利局责令县水政监察大队立即对反映情况展开调查,并提取了涉案企业的取水量报表、水资源费缴费通知单、取水许可证等证据材料。经依法查明,该公司企业批准的年取水量为50000立方米,2016年取水61722立方米、2017年取水58890立方米,均超过批准的年度取水量而违法取水。
根据涉案企业超量取水违法事实情况,海盐县水利局作出决定,对违法企业处以依法补缴水资源费、并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有力维护了水事法律法规。目前,涉案企业已补缴了水资源费,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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