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日常巡查、信访举报、“双随机”检查、在线监控等方式发现并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04件,罚款1299.46万元。对7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共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环境犯罪案件4起,总计13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行政环境违法案件3件,5人被行政拘留,责令停产9家。浙江省海宁市环保局近日对外公布了1月~8月环境执法情况和典型案例,并就当前市民较为关心的环境保护热点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执法攻坚行动
今年,海宁市环境执法以“蓝天保卫行动”“ 治水攻坚行动”“清废净土行动”三大系列专项执法攻坚行动为主线,按照“严字当头、实字托底”的要求,进一步把握监管重心,提升执法标准,呈现“目标更精准、联动更紧密、执法更有力”的特点。
在查处的104件环境违法案件中,建设项目类35件,罚款301.1万元;涉水20件,罚款703.29万元;涉气25件,罚款219.22万元;固废类24件,罚款75.85万元。主要案由有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三大类。
同时,加强信用管理。海宁市环保局积极落实信息公开,104件行政处罚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实施黑名单管理,今年1月~8月共有12家企业戴帽(被列入嘉兴市级环保“黑名单”),共有两家企业摘帽(移出嘉兴市级环保“黑名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今年1月~8月共申请执行6件,执行到位6件,强制执行金额19.11万元。
通报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
海宁市环保局向社会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
其中有首例对违法企业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双罚”的案例。2018年5月4日,海宁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海宁文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这家公司于2017年10月开始将设备逐步搬入现有车间,现有水性印刷成型机1台,尚有1台印刷机正在采购。针对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市环保局责令这家企业纸箱包装生产项目停止建设,并罚款4.84万元。针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为,市环保局责令这家公司限期6个月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款24.8万元的决定。同时对这家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负责人翁文斌罚款5.5万元。
有对同一案件同时使用几个配套办法的案例。2018年5月3日,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来海宁市开展检查,发现袁硖港河道雨水口有废水排放,且用pH试纸测试呈碱性。市环保局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工作,发现海宁市武峰集成吊顶材料有限公司碱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其行为属于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同时启动按日计罚程序。5月7日,市环保局对这家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5月18日,市环保局对这家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罚款49.15万元,同时责令其停产整治。随后将这一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企业负责人余某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
还有强化公安联动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7月2日,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周王庙镇上林村七组有人倾倒污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这一区域为钱江三通道的施工工地。经过现场勘察,确实有污泥倾倒事实,污泥呈白色。在海宁市公安局配合下,市环保局查到了倾倒污泥驾驶员及作案车辆。监控显示,贵州籍驾驶员孙某驾驶的牌号皖KG2272车辆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11日,市环保局已经将此案移送给海宁市公安局,海宁市公安局已经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一人。涉案污泥已经装运回了倾倒企业。
回应公众关切,鼓励参与监督
海宁市环保局举办通报会,记者、市民就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进行提问,主要是重点区域废气整治、环境执法标准统一、“最多跑一次”服务和法律法规新特点等问题。对应科室负责人一一进行了解答。
同时,扩大有奖举报奖励范围。自2010年出台《海宁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后,今年海宁市又出台了《海宁市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举报海宁市内发生的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及其他的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被举报人被处以行政处罚、被实施行政拘留或被判决犯有污染环境罪的,可以获得5000元~50000元的奖励。市民可以通过来访、12345市长热线来电、邮寄或个人送达等形式提交举报信息,也可以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海宁论坛、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新媒体手段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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