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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汽车冒黑烟、噪声等不再是环保短板?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有望修订

发布时间:2018-08-26 09:20:07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吴向正

  汽车冒黑烟、噪声等污染是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的烦心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顺应群众呼声,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前天,《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解决原法规与新修订的环保法及其系列配套文件不相适应的矛盾,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责任不清、操作不便等问题。

  修订草案在“乡镇街道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统一监督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管、环境污染源头治理、环境污染防治、行政强制措施”等方面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修订草案第五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履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赋予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向有关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提出对该部门负责人的处理建议的权利。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履行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关闭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生产经营单位供电、供水、供气的决定,并要求供电、供水、供气企业予以执行。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针对机动车“冒黑烟”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细化完善执法相关规定,增强可操作性。考虑到《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对机动车“冒黑烟”执法取证时间长、取证难等问题,建议运用遥感监测等技术进行监督抽测,进一步研究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参考价值,论证“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处一定数额罚款”的可行性。针对噪声污染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明确“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制定期限;对于工业噪声等,进一步论证针对已有禁止条款增设相应罚则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有效加强新增生产设施设备或工艺改造带来的污染防治工作;顺应“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商事登记环保法律政策前置告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餐饮油烟扰民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开门立法,通过网络等多种途径,就修订草案的修改完善,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标签: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草案;修订;环境污染责任编辑: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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