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桥环保分局金清环境监察中队接到一起举报,七条河的一个雨水排放口有白色泡沫状废水排出。
金清环境监察中队高度重视,立即赴现场开展调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并进行处理。
经过对周边企业的仔细摸排,执法人员发现其中一家企业存在两个不同型号滚筒式清洗机,现场正在生产。
有一名工人正在用清洗剂在滚筒式清洗机里清洗,清洗机产生带有白色泡沫的废水流入到清洗机下方的雨水沟中,雨水沟通向厂区外的雨水排放口。执法人员当即在该公司厂区内的雨水沟、滚筒式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厂区外西面河道的雨水排放口采样取证。
经检测,该企业雨水排放口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27×103mg/L,厂内雨水沟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24×105mg/L,化学需氧量浓度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标准:化学需氧量为100mg/L)。
清洗项目承包人徐某通过雨水沟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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