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2017年7月该院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以来,他们牢牢抓住“公益”核心,巧念诉前检察建议“紧箍咒”,当好公益诉讼“职能官”,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去年,某行政执法部门未依法履职及时收取36个低丘缓坡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468.4万元的行政公益诉讼线索被天台检察院发现。经调查核实获得确认后,该院于9月14日作出“天检行建(2017)1号”检察建议书,建议该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收取这笔钱,避免水土流失状况因缺乏资金治理而恶化。被建议的行政执法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当年10月11日,他们悉数征收了这笔应收未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这一公益诉讼监督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7年度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
截至目前,该院共有9件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分别涉及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取、矿山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林业资源保护以及食品安全等诸多领域。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有3件尚在报批审核中。
一年来,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数百万元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如期收取到位,千余株湿地松重新种植在被滥砍的林地上,矿山环境复绿整治重新制定出方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长期闲置问题正在被处理。
天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建都介绍,去年10月,该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的规定》,明确了涉及公益诉讼的四大类31项罪名,其中包括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13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5项,走私类犯罪3项和渎职类犯罪10项罪名。去年年底以来,该院先后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公共利益受损监控协作机制的意见》,今年,他们还成立了全市首家派驻环保局的检察官办公室。为了提高办案质量,该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在期限内积极依法履职。这不仅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有效降低了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履职风险,形成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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