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地处浙江省北部,生态环境优美,境内“七山一水两分田”,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
记者今天从安吉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多年来,安吉法院积极践行“两山重要思想”,多措并举,用司法办案助力环境保护,积累了一些可供借鉴、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首次发出补植令科学护绿
面对被污染、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如何破解生态司法难题,是安吉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重大课题。据介绍,在重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基础上,安吉法院主动作为,把修复、预防摆在环境司法理念的重要位置,发出浙江省首个补植令。
好山好水育好茶,安吉白茶因其珍稀名贵在市场走俏,一些茶农为了扩大生产规模,选择毁林种茶。安吉县天子湖镇西亩村村民赵某,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掉自家承包山上的林木,全部种上白茶。因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被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过这件事我才知道,砍自家山上的树也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悔也没用,只有想法子把树种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森林资源造成的危害后,赵某申请在涉案林区进行补植修复。
安吉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某的补植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安吉法院发出浙江首个补植令,要求赵某将涉案林地补植林木,复绿至毁林前植被覆盖率。
安吉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马琴芳说:“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可以让老百姓了解滥砍山林是违法行为,法院希望通过强化普法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遏制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多元共治形成有效护绿机制
驾车行于安吉,满眼都是绿意。记者了解到,这些郁郁葱葱、错落有致的树木,是“公检法环”环境资源执法作战司法合力的成果。
2017年11月,由安吉法院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出台《涉林案件补植复绿实施细则》,推出生态修复协作机制。据统计,自首份补植令发出起后,按补植复绿要求与所在乡镇林业站签订原地补植复绿协议已有12份,与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所在地林场签订异地补植复绿协议已有8份。
安吉县的汤某经审批获得许可,砍伐承包山上蓄积为3.68立方米的松树。在明知采伐许可蓄积数量的情况下,汤某与其朋友高某对承包山上的林木超许可砍伐并销售。经鉴定,汤某、高某分别超采伐许可滥伐林木蓄积33.5立方米、51.2立方米。
安吉法院审理认为,汤某、高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构成滥伐林木罪。在宣判的同时,安吉法院发出生态修复补植令,责令二人分别在该院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异地补植,同时在涉案林地原地补植。
据介绍,类似汤某这样的行为人在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缓刑考察期间,安吉法院都会与社区矫正机构对接,跟进监督每一名服刑人员的复绿情况,建立跟踪档案。
截至目前,安吉法院已责令复绿补植林地147.3亩。
“三合一”审判模式专业护绿
生态环境案件的复杂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提出必然要求。2016年,安吉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2017年6月,单独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审理生态环境案件,单设机构只是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打造专业审判团队。为此,安吉法院整合全院资源,挑选经验丰富、功底扎实的法官组成团队,面向社会邀请一批熟悉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科技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大大提升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
审判力量提上来了,安吉法院继续探索推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职能,在依法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被告人恢复生态、填补生态功能损失;充分发挥环境资源行政审判的职能,既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又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时依法保障各项环境权益,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安吉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依托网络调解室、庭审直播、语音识别系统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提升法官的业务能力。
伴随着信息化建设的脚步,安吉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车开下乡,在余村设立的“两山”巡回法庭也有法官定期驻点,就地开展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工作,打造信息化、阳光化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安吉法院院长沈芳君告诉记者,该院自2016年5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440件,审结433件。其中,刑事案件77件,审结76件;民事案件两件,审结两件;行政非诉案件307件,审结307件;行政诉讼案件54件,审结4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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