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近日,省环保厅通报今年1至3月,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考核水质不达标断面和劣Ⅴ类断面,要求各地深入分析水质超标原因,落实断面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和“一河一策”治理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全力以赴改善水质,确保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今年第一季度,我省未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的地表水考核断面共8个,分别为:淳安县三潭岛、淳安县小金山、湖州经济开发区城西大桥、湖州经济开发区铁路桥、安吉县荆湾、长兴县新塘、临海市沙段、黄岩区坝口。
1至3月,全省劣Ⅴ类水质断面尚存3个,分别为:海宁许村大桥断面、温州市区-瑞安市塘下断面、路桥区-温岭市泽国界。
今年一季度,水质类别下降的“水十条”地表水流域考核断面清单中,全省共有28处。其中,杭州4处、宁波2处、嘉兴4处、湖州5处、绍兴1处、金华4处、衢州2处、台州3处、丽水3处。水质类别下降的省控断面清单中,则有4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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