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外来青年因想吃鱼,就到江里用电瓶去捕,结果触犯了法律。17日,犯罪嫌疑人徐某、王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徐某和王某是贵州普安县人,在白云街道务工。17日中午,因厂里停电,徐某和王某就拿了电瓶等捕鱼工具,来到东阳江后上田段捕鱼。
当日下午,白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赶到,收缴了他们的电瓶等工具。经清点,徐某和王某已捕获了210尾大小不一的鱼。
“我们知道用电瓶捕鱼是违法的,但还是心存侥幸,现在很后悔,真不该以身去试法。”王某懊悔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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