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18年丽水市全面开征环境保护税新闻发布会,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蔡焕义详细介绍了《环境保护税法》的主要内容和我市环境保护税开征进展情况。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其中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按照浙江省确定的标准,税额幅度分别为1.2元和1.4元;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实行固定税额。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地税部门均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相关文件落实责任分工,联合环保局走访企业,广泛开展对环境保护税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并对已识别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开展分类分批培训,培训辅导覆盖面达100%。全市各级财政、地税、环保部门密切合作,明确分工职责,协同推进丽水环境保护税的开征。
目前,我市认定35个行业603家企业在环境保护税的征缴范围内,其中市级86家。今年第一季度的税额于4月份开始申报缴纳,截至4月11日,全市申报环境保护税484户,申报率达80.27%,申报金额173.37万元,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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