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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发布时间:2018-02-23 08:57:02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蔡岩红

  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年~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系统谋划今后一段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根本,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行政为动力和保障,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打好海洋污染治理攻坚战。

  《规划》提出以“绿色发展、源头护海”“顺应自然、生态管海”“质量改善、协力净海”“改革创新、依法治海”“广泛动员、聚力兴海”为原则,确立了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水平有效提升、海洋环境监测和风险防范处置能力显著提升4个方面的目标,提出了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8项指标。

  “《规划》根据‘治、用、保、测、控、防’的工作布局,将主要任务细化为六大部分。”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解读说,在“构建海洋绿色发展格局”部分,突出“加快推进绿色发展”,以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为目标,提出了“科学制定实施海洋空间规划”“推进海洋产业绿色化发展”“提高涉海产业环境准入门槛”三项重点任务,以此促进沿海地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部分,突出“保护优先、从严从紧”的导向,推进重点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从现有的分散分片保护转向集中成片的面上整体保护,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提出了“划定守好海洋生态红线”“健全完善海洋保护区网络”“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岸线、重要岛礁等重要生境”四个章节,以此全面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

  在“推进海洋环境治理修复”部分,着力重点区域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以“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为抓手,提出了加强海湾综合治理、推进滨海湿地修复、加快岸线整治修复、持续建设“生态岛礁”四项重点任务,以有效遏制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在“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部分,注重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治理,以近岸海域水质考核、总量控制等制度建设为抓手,强化环境质量要求、质量考核、质量追责,研究提出了加快推进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监管、加强海上污染防控、推进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四个方面工作。

  针对我国海洋环境风险的区域性、结构性的特点,提出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

标签:海洋生态环境;国家海洋局;质量;规划;绿色发展责任编辑: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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