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华埠中队执法人员依法向开化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处置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4月11日,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开化县华埠镇经济开发区某工地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调查。经调查,开化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某项目土石方工程,工程负责人雇佣未取得处置核准的14名运输人员把渣土运输到华埠镇经济开发区某工地倾倒,共倾倒渣土14车,280立方米。执法人员当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由取得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该公司立即按照要求进行了改正,建筑垃圾交由取得核准的单位开化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处置。
后经进一步调查取证,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处置建筑垃圾处于工程施工初始阶段,且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统一部署,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开展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按照“集中整治、从严执法、长效落实”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渣土处置相关违法行为。全局开展工程渣土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常态化开展工地扬尘治理检查,重点关注在建工地清运情况,累计出动400余人次,立案查处2起。
下一步,开化县综合执法局将继续保持同相关部门及乡镇的沟通协作,通过人防和技防等多种手段,强化源头管控,健全产消平衡、运处规范、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工程渣土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综合治理环境,推动城市治理水平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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