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9日讯(通讯员 章圣样 王勤聪)近日,平湖市探索出台浙江省首个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工作制度,此衔接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在线索双向移送会商、案件办理协作配合、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联动和人员共享和交流培训四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日前,借助衔接协作机制,嘉兴市2020年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会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签订。
经查明,平湖某设计服务公司存在违法向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显影液的行为,“该企业行为已经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随后我们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该案件也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情形,我们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相关工作。”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污染企业与环保部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根据鉴定评估意见,该企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计14.5万元。
“这次事件对我们是个教训,在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帮扶下,我们加强了显影液的收集与处置,对厂区内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进行了提升。”该公司负责人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并表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最终,该企业在原鉴定评估数额的基础上,自愿额外支付2万元赔偿金,并在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的见证下,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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