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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案而动 海曙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发布时间:2022-06-20 09:48:24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陈朝霞 通讯员 张昊桦 王微

  昨天上午,在海曙区高桥镇江南村的宣江岸流域,海曙区农业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看似“平静”的河面上,敏锐地在水中“捣鼓”了几下,一张地笼网出现在众人面前。

  这是高桥镇渔业社接到举报电话称有人投放地笼网后,执法人员闻案而动的成果。

  现场,两艘执法船在蜿蜒的河道巡回两圈后,收缴了数十张地笼网,网内违捕的“子孙鱼”“子孙虾”被重新投放至河道中。

  记者了解到,自3月禁渔期以来,全市渔政部门对甬江等流域管控力度很大,放地笼网捕捞的情况大幅减少,不少非法捕捞者把目光转移到城区内河。

  “这种网靠近岸边,一头绳子绑在木桩上,多半是地笼网。”高桥镇渔业社执法人员吴惠芳说,禁渔期内使用地笼网捕捞渔业资源是违法的,按照无证捕捞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另外,禁渔期内,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渔业作业方式均禁止作业。

  此外,执法部门将继续保持对“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势。自3月禁渔期以来,海曙区农业综合执法队共查处以“电毒炸”为主的刑事类案件40起70人;收缴“三无”渔船23艘、背包电瓶26个、渔网及地笼网2310张。

标签:禁渔期;执法人员;渔业社;渔船;水产资源责任编辑: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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