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登中队近日对辖区内某厂垃圾露天堆放且不分类投放现象进行查处,开出一张17500元罚单,并要求限期整改。
企业垃圾不分类被罚款
3月9日上午,杭州市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登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新登镇某厂有一处垃圾露天堆放。塑料袋、泡沫、饮料瓶、厨余垃圾……一袋袋白色垃圾堆成一个小山包,里面的剩菜剩饭散发出一阵阵酸臭味。“这一垃圾露天堆放点位于厂区内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点西面30米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点摆有4个垃圾分类桶,却成了摆设。”执法人员说。
执法人员当场开出整改通知单,要求这家工厂立即将露天堆放的垃圾清理干净,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并启用生活垃圾集中放置点。
可两天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这家工厂发现,企业并未整改。“在我们再三提醒下,企业依然没有任何改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扰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秩序,涉嫌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所以新登中队对这家工厂处以17500元罚款。”新登中队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这家工厂区已在新登中队的监督下完成了整改。新登中队执法队员在复查中看到,“垃圾山”已清理完毕,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点也已投入使用。
居民嫌麻烦不分类被处罚
仅几步之遥,却将垃圾倒在站外。前不久,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队灵桥中队执法人员查处了一起垃圾收集站外偷倒垃圾的案件,面临处罚的当事人懊悔不已。
当天,执法人员在灵桥镇利民村垃圾收集站外发现一堆生活垃圾,通过监控核查出入车辆找到了车主。经过询问,这堆垃圾是车主李某从家里清扫出来的生活垃圾,为图省事,随意倒在垃圾收集站外。经过执法人员的教导和宣传,车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垃圾运走。
由于李某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被处以500元罚款。
接下来,富阳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主动排查问题,加大巡查力度,联合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乱倒偷倒行为,做到不姑息、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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