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季建荣 钱华良)7月底,浙江在线调查采访了德清县雷甸镇塘栖港酒家(又名“中箱饭店”)未经审批、常年侵占河道水域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问题。7月31日,雷甸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处置决定:责令塘栖港酒家停止营业,勒令其于8月7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雷甸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制执行。(详见报道《“水上餐厅”常年占用河道 责令停业拆除》)
7月31日,雷甸镇人民政府给出的处置决定
然而浙江在线记者在8月28日赴现场回访发现,塘栖港酒家主体建筑依然完好无损,拆除没有实施,饭店内部还有人员(饭店负责人、服务员)活动迹象。
对于“水上餐厅”拆除工作至今没有执行的原因,雷甸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因为德清县水利局一直不肯出具书面的违法认定意见,导致强制拆除工作难以推进。
雷甸镇人民政府人武部长(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季忠华表示:“水上(违法)行政处罚是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职能范围,但是对于违法的认定,需要水利局出具书面函(意见)给综合行政执法局,然后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或下属中队具体实施。”
塘栖港酒家现状(摄于2019年8月28日)
但德清县水利局水政资源科的施健骏并不认同这种说法。
“2016年进行职权划转的时候,水利局的监督执法权已经划到综合行政执法局了。如果他们在技术上认定不准的,我们可以出一个认定函,但是塘栖港酒家违法事实很清楚,之前几个部门共同到现场调查的时候就明确告诉他们,(塘栖港酒家)没有审批,是在水域管理范围内。他们一定要卡在‘水利没认定’这个问题上是没有道理的,再说他们也一直没发征询函过来。”施健骏说道。
同时,施健骏也承诺:“既然他们一定要这么说,那我们马上把案件移交和认定的文件做好一并发给他们,积极配合处理好这个事情。”
既然水利局已经承诺马上出具违法认定函,执法部门下一步是否就可以组织力量强制执行了?
对此季忠华表示,强制实施需要案件办完才行,甚至最终可能还要通过申请法院裁定才能实施,这样才能做到合理、合法、合规,因此还需要一段时间。
德清县雷甸镇这一“水上餐厅”究竟何时才能拆除,本网将继续关注。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