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5月1日全省《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正式实施前,温州以该市龙湾区为试点,抢抓契机,先行一步,完善新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破解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选址难、落地难问题。
设定前置条件,抓好政策刚性落实
将住宅小区生活垃圾设施“一房两点”建设列入地块出让前置条件。区土储中心把新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列入土地出让联席会议的专项条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出让地块内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与新出让的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提前考虑垃圾收集房选址、相关配套(水管、污水管及除臭设施等)等事项。目前,龙湾区已有11个地块已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列为出让前置条件,其中7个地块(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YB-04-I-14地块、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北单元11-E-38地块、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12-E-08地块、温州市龙湾区永兴片区永昌堡东bn06街区地块、科技城云创未来社区一期、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北单元11-E-05地块、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北单元11-A-26a、11-A-26b地块)已摘牌。
落实监管协议,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在项目工程招牌挂摘牌后,政府与项目房开公司签订监管协议,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及监管验收工作,住建部门落实工程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规划审批,各建设单位确保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按标准要求予以落实。协议还根据项目绿化率、外立面、交付时间等内容,设置一定违约保证金,确保项目落地实效。如温州民营科技产业基地B-02-1地块已签订履约保证金500万元(银行保函形式),温州市永强北片龙水单元YB-04-I-14地块履约保证金700万元。
深入攻坚破难,统筹完善在建项目
针对前期未纳入规划审批,后续建造垃圾收集房落地推进难,通过专题协调会明确在建的政府投资安置房、已出让住宅小区、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等在建住宅小区,在竣工验收或交付摸文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面建成,并对生活垃圾设施实施、推进、验收、资金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目前,政府投资的安置房项目56个、已出让住宅小区房开项目30个均纳入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其中38个在建安置房项目已调整总平面图设计方案,逐步在施工中,其中浙南科技城11-B-05地块、永中单元B-28地块等4块“垃圾分类收集房”建设项目完成主体竣工验收,配套设施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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