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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不分类不收运”机制促垃圾分类源头质量提升

发布时间: 2023-04-25 17:09:00 来源:

  为进一步推动分类投放责任主体、管理责任人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切实提升源头分类质量。鄞州区于2020年9月下旬起在全区建立了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机制,对源头分类质量差、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小区拒绝免费收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直至整改提升完毕。7个被执行“不分类不收运”的小区,整改成效显著提升,居住小区厨余垃圾分类合格率从70%提升到了97%。主要做法如下:

  盯对象、抓主体,落实拒绝收运“三步骤”

  按照明确范围、现场判定、公示公告的思路落实“不分类不收运”机制。对通报曝光“零分类”、市级考核“得零分”、区级排名“末十位”的“三类对象”启动判定,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检测、翻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下发《“不分类不收运”整改通知书》。对名单存在异议的小区,由属地街道向分类办提出申请,当日复核、当日反馈;对“不分类不收运”小区注明改正要求和改正期限,由社区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媒体同步公告。

  图为厨余垃圾收运车收运小区

  盯过程、抓实效,紧扣整改提升“三阶段”

  着眼“限时整改期、攻坚整改期、整改观察期”三个阶段。限时整改期间,社区、小区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的3天内落实整改,连续3日分类质量合格的视为整改提升完毕,进行正常收运,不合格则立即暂停免费收运。攻坚整改期间,针对被暂停免费收运的小区,其社区、小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须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方案,逐条列出整改措施,自主联系垃圾收运单位专车单独收运,费用自理,直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整改完成后,由属地街道向区分类办申报复查,复查合格后进入为期20天的整改观察期,期间恢复正常收运,若再次出现不分类情况的,立即暂停免费收运。

  盯关键、抓典型,实施管执联动“三举措”

  充分发挥贴桶、破袋、集中执法三项行动叠加效应。除针对整个小区暂停免费收运外,也对个别小区的个别分类质量差、存在明显混装的垃圾桶暂停收运,在该桶外侧贴上醒目的红色单子,以此警示居民和物业。同时,同步推进破袋执法行动,加强社区、物业与执法机构对接沟通机制,深化“定时定点+常态指导+执法保障”方式,建立居民分类评价数据库,针对性地做一批“典型案例”。在这一基础上,还开展垃圾分类“每月一评”,对垃圾分类优秀住户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分别向其单位(学校)发送《垃圾分类提醒单》和《垃圾分类表扬信》,管执联动,助推分类。

  图为执法人员开展垃圾分类桶边督导

标签: 垃圾分类;分类质量;管理责任人;整改成效;观察期 责任编辑: 庞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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