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一家厨具生产企业1条内涂喷漆线和两条外涂喷漆线自建成并投入生产以来,产生的烘干废气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宁波市环保局责令这家企业立即改正废气直排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这是国务院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宁波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相比之下,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大了处罚违法行为和追究责任的力度。”宁波市环保局法规处负责人说,针对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的规定提出,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同时,《条例》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减轻了企业负担,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这家厨具生产企业的行为,宁波市环保部门经立案审查后认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违反了《条例》的第十五条。
这位负责人介绍,对于本起处罚案件,按照修订前的条例只能给予最高10万元的处罚,而根据新的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条例》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环保部门可以再次处以100万元到200万元的罚款。《条例》还在处罚条款上设置了双罚制,除了对企业的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