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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垃圾革命”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1-04-30 09:26:10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庞世豪 实习生 季群雅

  浙江在线4月30日讯(记者 庞世豪 实习生 季群雅)“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要正式施行了!” 为发挥党政机关带头作用,日前,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浙江省机关事务局在省政府及相关机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志愿者进行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派发宣传手册,为垃圾分类相关难题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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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四类,一般的废纸、塑料、金属以及玻璃等物品属于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是指日常生产的易腐烂生活垃圾,有害物品包含电池、药品,未按照要进行分类会有相关部门进行责令改正和罚款”志愿者向往来机关人员详细介绍条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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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分类办能力提升组组长葛恩燕称:“本次活动通过条例宣传,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加入到垃圾分类行动当中,让垃圾分类融入日常生活。”

  此外,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单位需要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一次性纸杯使用,提倡无纸化办公。

  四月是条例宣传集中月,各地为垃圾分类实施做好准备,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等宣传活动,调动基层组织及广大居民的参与热情,培养建设美好环境的社会氛围。

  据了解,全省目前共建垃圾回收站13307个,到2020年底,垃圾回收利用率达51%以上,垃圾产生量同比增长-4.9%,实现全省垃圾总量“零增长” “零填埋”目标。

  此次垃圾分类条例实施,将建立严格的处罚措施,个人、单位未按照分类投放垃圾,情节严重的,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条例明确各相关部门、街道(乡镇)以及社区(村)责任边界和具体职责,持续深化“垃圾革命”,进一步打好生活垃圾治理攻坚战、持久战。

标签: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浙江省;条例;党政机关责任编辑: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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