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仲瑶卿 通讯员 杨伟)为进一步推进德清禹越镇美丽乡村建设,该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按照新施行的《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内容要求,加强区域内巡查与执法,并于近日开出了禹越镇当地的首张罚单。
2019年5月22日,禹越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接到东港村群众举报,称有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经禹越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禹越派出所联合调查取证,确认该行为系甘某所为。根据监控视频显示甘某在2019年5月21日晚七点左右,驾驶浙A牌照货车将5袋封装的建筑垃圾偷倒至东港村老年活动中心路旁。
监控画面显示甘某将建筑垃圾堆放至路边
分管禹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副镇长施超表示,“禹越镇正在创评文明城镇,像这样的恶性偷倒行为要坚决查处。”
东港村属于禹越镇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之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撒、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接到举报后,禹越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但甘某并未在限期内清理完毕。
中队依照《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随意抛撒、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据悉,《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国内首部地方性美丽乡村建设法规,对美丽乡村建设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规划和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产业发展促进、保障和引导、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采取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对四种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擅自关闭、拆除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和公共卫生厕所设施、设备;未按要求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随意抛撒、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管线运营单位未定期对管线进行清(整)理,影响村容村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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