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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河道警长”助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8-06-20 17:00:45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季建荣 通讯员 朱智翔 王莹 吴胜忠 晏利扬

  浙江在线6月2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季建荣 通讯员 朱智翔 王莹 吴胜忠 晏利扬)日前,为进一步推进“河道警长”工作,强化治水护水体系,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兰溪市召开“河道警长”专题会议,下发实施《兰溪市“河道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化落实“河道警长”职责。这也是浙江首个县级市河道警长工作会议、首份地方“河道警长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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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警长”参与巡河

  从2014年以来,覆盖兰溪市47条河流的“河道警长”,作为河长的参谋助手,主动承担了联系河道的执法巡查、涉水案件查处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共处置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破坏饮用水源等涉水警情230余起,查处涉水行政案件21起、破获刑事案件19起、行政拘留2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9人,化解矛盾纠纷500余起,依法查处郑国良五金厂污染环境案、陈秀洪等人污染环境案件、王超群污染环境案等一批省、部督办案件。“河道警长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成效虽显著,但深入长效推进还需要制度规范加以固化。为此,《方案》在现有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兰溪河流现状和区域分布,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确定了47名各级“河道警长”。跨区域河道主要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河道警长”,其他乡镇级“河道警长”主要由各辖区派出所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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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警长”协助涉水案件调查

  同时,《方案》在“河道警长”的职责中新增了禁渔工作相关内容,管理范围也从河道延伸到了水库以及小微水体。

  此外,兰溪市委、市政府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警长述职、集中学习、任务交办、案件挂牌督办和究责问责制度,把河道警长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定期开展督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压实河道警长制工作责任,力争水环境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标签:河道;警长;河道警长;兰溪市;河道警长制;工作;规范性文件;水污染防治;浙江;专题会议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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