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椒江两家养殖场:污水漫灌农田水渠 氧化塘无防渗漏
2018-02-02 09:47:30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季建荣 钱华良

  浙江在线台州2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季建荣 钱华良)近日,有台州市椒江区网友向浙江在线反映,称当地九条河畔的两家养殖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至农田、沟渠、水塘等地,导致养殖场周边大量土地被污染,且严重威胁河道水质。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本网记者赴实地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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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养殖场示意图

  农田污水漫灌 生态消纳前未做“测土配方”

  网友反映的台州市椒江区伟圣生猪养殖合作社和台州市海滨生猪养殖合作社位于台州市椒江区上椒线北面,紧邻九条河。

  记者在现场看到,位于两家养殖场中间区域的几百亩农田土层,均有污水浸泡的迹象,部分农田甚至出现污水满溢现象。路边、田边的排水渠内囤积大量棕褐色污水,形成一个个污水塘,四周散发着令人作呕的恶臭。

  据现场核实,这些污水均来自台州市海滨生猪养殖合作社。据该合作社负责人柳崇富介绍,养殖场是2009年建成,目前生猪存栏6700头。养殖场所在的地块是向村集体租用的,共350亩,其中70亩用于建造栏舍及附属设施,另外280亩用于生态消纳场地。而问题也正是出在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在“生态消纳”前,没有对这块生态消纳场地做“测土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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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边排水渠变成污水渠

  “具体消纳多少全凭自己的经验,没有固定的数量,剩余的沼液等污染物采取异地消纳的方式进行处理。”柳崇富说。

  椒江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候贤宏在现场调查后向记者证实,台州市海滨生猪养殖合作社周边的消纳农田确实没有做消纳参数配置测算,日常消纳多少量完全由养殖户凭经验把握。

  而按照《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畜禽养殖场污染物采取“生态消纳”处理模式的,具体消纳配置参数,需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地耕(林)地的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等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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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伟圣生猪养殖合作社“氧化塘”

  氧化塘无防渗漏 多次整改仍未到位

  在台州市椒江区伟圣生猪养殖合作社厂区东侧紧挨九条河位置,挖有5个大小不一的土坑,均被养殖污水、粪便等污染物填满。记者走了一圈发现,5个蓄污池均没做防渗漏措施。

  同样,台州市海滨生猪养殖合作社的东面、西面、北面均挖设了大大小小10余个土坑,囤积着棕褐色污水。记者现场看到,除一个土坑有防渗膜外,其他土坑均没有防渗漏措施。

  椒江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候贤宏告诉记者,早在2017年5月份左右,就发现了两家养殖场存在氧化塘防渗不到位、就地消纳不规范等问题,当时就已经联合当地环保部门督促企业整改,期间也多次到现场督查。

  为何至今没有整改到位?候贤宏表示,畜牧兽医局并没有执法权,只能一次次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养殖场整改:“我觉得我们已经在职能范围内做到了相关的工作,已经做到位了。”

  而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生态科科长王敏认为,污水没有直接排到河道,并没有造成污染,只能说存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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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海滨生猪养殖合作社北面“氧化塘”

  难道只有污染河道才算污染吗?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按环境要素分,环境污染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而土壤污染又分为有机污染和无机污染,其中有机污染就包括畜禽废弃物污染。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也规定,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纳管也未经行政许可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台州市椒江区伟圣生猪养殖合作社在未取得《排污(排水)许可证》、仅与污水处理厂达成口头协议的情况下,就将部分超标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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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海滨生猪养殖合作社东面“氧化塘”

  椒江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候贤宏也证实,台州市椒江区伟圣生猪养殖合作社至今未取得《排污(排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不仅如此,台州市椒江区伟圣生猪养殖合作社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台州市海滨生猪养殖合作社虽然办理环评手续,但至今未通过“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验收。

  截至本网发稿前,台州市椒江区农林局、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就部分问题的整改情况回复本网:已经责令两家养殖场对氧化塘进行清理和清淤,并用泥土回填复绿;责令海滨养殖场对消纳农田中的多余沼液进行清理,并对农田进行翻耙。

  本网将继续跟踪当地环境污染问题的实际整治情况。


责任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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