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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虞发布节余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

“富余”排污权盘活“变现”

发布时间: 2023-05-25 10:30:59 来源: 中国环境报电子报 记者朱智翔 通讯员杜静静 沈嘉玲

  “节余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我们企业送来了‘及时雨’。”日前,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施正军开心地表示,随着近期《上虞区节余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企业第一时间申请纳入区级周转池,希望通过租赁的形式获得更多排污权,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企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举措,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出现排污权节余、闲置等情况,企业实际污染物排放量未达到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载量,即所谓“节余排污权”。同时,部分企业因生产负荷波动或存在新(改、扩)建项目等情况,临时急需新增排污权,却得不到保障。

  为此,在排污权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出台《上虞区节余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节余排污权租赁不仅为排污单位盘活环境资源、推进减排开辟了一条灵活的市场化道路,也解决了承租单位对排污指标的短期需求,助推本地企业加速向含金量高、含绿量高、含碳量低转型。”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产生节余排污权后,可以通过减污降碳应用平台申请纳入区节余排污权周转池,并获得资金奖励,以此降低排污权有偿使用成本。有需要的企业通过竞价租赁的方式,可以获取临时排污权,解决一部分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难问题,保障项目按时投入生产。根据办法细则规定,节余排污权每年核定一次,租赁当年度有效。

  下一步,上虞生态环境部门将在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指标保障、执法监督检查、企业环保服务等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


标签: 排污权;租赁;上虞;排污指标 责任编辑: 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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