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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现危废“趋零填埋”

绍兴出台省内首个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扶持激励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2-21 11:16:07 来源: 中国环境报电子报 见习记者 王雯 通讯员 唐高峰

  浙江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日前会同市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绍兴市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扶持激励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浙江省首个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扶持激励政策。

  据介绍,国家和浙江省将危险废物“趋零填埋”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五星级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创建指标。《浙江省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各地应将危险废物填埋占比控制到5%以内,而绍兴市作为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要率先实现危险废物“趋零填埋”。

  “2022年,绍兴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近10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的20%左右,虽均按要求实施专场专区卫生填埋,但从长远来看,飞灰填埋依然存在渗滤液长期排放、占用土地资源,甚至污染地下水的风险。因此,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投运,是实现绍兴市危险废物‘趋零填埋’的突破口和关键点。”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为推进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加快实现危险废物“趋零填埋”打下了坚实基础。

  《意见》按照“优质高效、先进适用、安全稳定、清洁美丽”原则,对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出“一揽子”扶持激励政策。

  在项目落地奖励方面,列入市“循环经济850工程建设计划”并验收通过的示范项目,可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绿色企业(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等)的,当年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以及当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都可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相关项目列入省级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清单或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计划的,可优先保障项目用地。

  相关项目列入省级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清单或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计划的,属地政府可利用储备排污指标保障项目所需新增相关指标。相关项目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可跨年度提前使用“十四五”能耗指标。

  此外,《意见》在财政价格补贴、金融政策扶持、投资基金扶持、国企股权扶持等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激励政策。

标签: 绍兴市;激励政策;生态环境;保障项目 责任编辑: 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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