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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上虞生态环境分局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发布时间:2022-11-21 09:13:16 来源:绍兴日报 通讯员 沈嘉玲 记者 杜静静

  日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与绍兴某建筑工程公司签署了一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以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去年底,有群众反映称绍兴某建筑工程公司在丰惠镇三溪村仰天湖山塘整治工程施工中存在滥挖开采、倒卖国家资源等问题。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现场踏勘了解情况,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开挖的山体进行测绘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涉嫌超红线范围开挖,相关部门立即责令其停工。

  今年4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分局对该公司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评估。在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晰,损害依据、赔偿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公司最终同意支付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万多元。

  “这是上虞区今年披露的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选择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对企业起到环保警醒作用,有利于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

  自2016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以来,该局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4起,相关责任方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17.75万元。

  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原则,修复因资源环境违法案件造成损害的生态环境,今年,上虞区还建立资源环境违法案件违法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一案双查”机制,生态环境和公安、检察、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开展协作,在对资源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行政违法责任或刑事责任调查处理同时,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调查评估和处理,同步追究违法行为人行政与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下一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将持续强化部门协同合作,稳步高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用法治之力守护上虞的绿水青山。

标签:生态环境;损害;上虞;绍兴市;资源环境;刑事责任责任编辑: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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