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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数据首次超标后再次超标

宁波镇海区某热电厂被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22-08-29 08:58: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黄建华 周兆木

  二氧化硫小时均值超标12%,罚款10万元。近日,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对镇海区内某热电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这是宁波市生态环境系统首次直接依据在线监测数据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4月19日,镇海分局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自动报警,显示区内某热电厂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超过排放标准。收到报警信息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确认该企业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经计量检定合格且运行正常,二氧化硫小时均值超标12%。

  根据记录,该企业曾在3月11日发生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在线监测数据超标,但超标幅度在10%以内。

  按照《宁波市生态环境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企业初次违法时如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但该企业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再次出现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最终,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直接用于生态环境执法,今年4月,镇海分局委托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对全区21家重点排污单位废气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计量检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下一步,镇海分局将继续强化自动监测超标、异常数据督办处置机制,确保相关问题及时查处。

标签:生态环境;宁波市;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废气排放责任编辑: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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