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彭佳学,市委副书记、市长汤飞帆联合签发宁波市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深化河湖长制,推进流域治理。
根据总河长令,宁波市要进一步加快河湖流域治理。按“甬有碧水”行动方案,聚焦构建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完善水资源配置“两纵四横”宁波水网;聚焦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聚焦生态和妨碍行洪突出问题,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加强联合执法。
按照总河长令要求,宁波市将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绩效考核和激励问责,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一方面,发挥“河湖长+”机制作用,深化公众护水“绿水币”品牌效应,提高共管共治共享水平。另一方面,加强行业部门数据监测和河湖长制信息系统互联共享,并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等技术手段,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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