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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全市首例 禁渔区电鱼罚款44倍

发布时间:2021-05-10 09:57:23 来源:金华日报 作者 范煜琦 金倩如 陈锦湛

  5月8日,浦江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市首个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经吸收与会代表听证意见,对7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与7名被不起诉人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并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

  会后,7名被不起诉人用生态修复赔偿金购买了16万尾鱼苗,并将鱼苗投放至案发地河段,修复受损河道生态环境。

  2020年11月14日晚,虞某等7人到禁渔区浦江壶源江大畈村河段电鱼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该县农业农村局认定,非法捕捞渔获价值506.25元。根据相关法规,除了非法捕捞行为的捕获物,直接损害还应综合当地渔业资源状况,评估已致死但未被捕获的鱼的价值。按照该计算方式,确定本案2.2275万元损害赔偿款数额,是渔获价值的44倍。

标签:公益诉讼;鱼苗;河段;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捞行为;检察院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生态修复;听证意见责任编辑: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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