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浦江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市首个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经吸收与会代表听证意见,对7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与7名被不起诉人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并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
会后,7名被不起诉人用生态修复赔偿金购买了16万尾鱼苗,并将鱼苗投放至案发地河段,修复受损河道生态环境。
2020年11月14日晚,虞某等7人到禁渔区浦江壶源江大畈村河段电鱼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该县农业农村局认定,非法捕捞渔获价值506.25元。根据相关法规,除了非法捕捞行为的捕获物,直接损害还应综合当地渔业资源状况,评估已致死但未被捕获的鱼的价值。按照该计算方式,确定本案2.2275万元损害赔偿款数额,是渔获价值的4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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