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环委会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对2019年1月-6月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不达标的7个县市(区)实施2019年度环境空气质量预警。
根据《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7地因PM2.5累计浓度均值超过年度考核值10%以上、优良天数比例低于年度考核值6个百分点以上,达到了预警条件。
7地考核预警自动解除的条件是,今年1月-10月,PM2.5累计浓度均值同比改善幅度达到年度目标改善幅度,且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改善幅度达到年度目标改善幅度。未自动解除考核预警的地方政府,应将考核预警响应措施维持至年底。
据了解,荆州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地方预警响应整改情况,安排工作专班实施督办。对于考核预警响应不力、未能完成年度考核目标或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严重影响全市空气质量考核目标的地方,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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